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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吴小明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
【字体: 】【2017/5/26】 【作者/来源 歙县人大办公室】 【阅读: 次】 【关 闭

经2017年5月12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,

决定任命:

    吴小明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;

    宋德志同志为县环保局局长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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