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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汪翠瑜工作职务的通知
【字体: 】【2017/2/4】 【作者/来源 歙县人大办公室】 【阅读: 次】 【关 闭

经2016年12月21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7次会议通过,任命:

汪翠瑜同志为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副检察长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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