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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吴小明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
【字体: 】【2017/12/21】 【作者/来源 歙县人大办公室】 【阅读: 次】 【关 闭

经2017年12月15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,决定任命:

吴小明同志为歙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;

程祥雄同志为歙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;

庄少华同志为歙县监察委员会委员;

江卫东同志为歙县监察委员会委员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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